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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國家稅務局網(wǎng)站的消息顯示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下發(fā)通知,決定自4月1日起,統(tǒng)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。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:輕稀土,包括氟碳鈰礦、獨居石礦,60元/噸;中重稀土,包括磷釔礦、離子型稀土礦,30元/噸。
查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及所附《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》可見,稀土金屬礦屬于列舉的“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”稅目,應按“0.50-3.00元/噸或立方體”繳納資源稅。
“輕稀土每噸60元的話,稅額標準還是很高的。”金元證券稀土分析師孫凡稱,統(tǒng)一資源稅稅額標準,說明政府在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資源,目的在于提高市場的集中度。“一些小企業(yè)或因成本上升而退出市場,能保證大中型企業(yè)的資源供應量。”
實際上,從去年以來,國內上調稀土資源稅傳聞一直不斷。財政部于去年12月14日宣布,自2011年1月1日起,提高個別稀土產(chǎn)品出口關稅。王國珍稱,個別稀土產(chǎn)品指鏑、鋱等中重稀土元素,這些元素只有中國南方地區(qū)有,而且開采環(huán)境成本特別高。